我工作19个月,现公司要给我调换岗位我不同意而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违法么?可以申请什么补偿?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先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与你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按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46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那就没有什么问题。但做法合法,不一定在操作过程中就合法,所以,如果操作过程中违法,你一旦有证据,可以由补偿,变为赔偿,赔偿是补偿的二倍。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大力帮助,感激不尽。但我还想问一下,我本来工作是业务代表,但现在要调我去直营店做店员,搬搬弄弄非常辛苦,这属于合法调岗么?

追答

你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又不愿意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只有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做到了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12
雇主的做法是合法的,首先与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第35条的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第40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第46条的规定,你不会有任何问题。但是这种做法是合法的,不一定合法,非法操作,一旦你有证据在操作过程中,你可以弥补,改变补偿,该补偿的补偿两次。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辞退你,你没有收到正式的书面通知(加盖公章)之前把自己的工作时间,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用人单位单独口头告诉你,他根本不需要来上班,你不来的雇主说,没有人说不会让你自己旷工数天,自愿辞职,因为你处理。 BR p>被驳回,由用人单位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三种情况下,一个是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情况下,雇主无须通知雇员30天提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有关规定,在符合第46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按照文章47到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并不有30日天前书面通知工人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也应支付的额外一个月的工资给工人;第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支付工人的补偿,补偿经济补偿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请参阅“条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27。雇主应发给工人50,89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规定终止的证明,证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内容应该是一致的。

注意保持良好的雇主需要你一个人的转移,转让清单的书面通知,这些股票委屈的,根据法律规定,转让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出通知移交给别人,可以被视为没有必要切换。工资支付时间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请参见第9条的“暂行规定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请参阅”劳动合同法“50。如果你不按时付款,这样做的规定第85条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措施3,10”劳动合同法“。所不同的是,前者可以说,后者需要劳动部门仍然不支付的,责令主张。

特别说明:以上回答我,标题号应参与发现,你完全可以明白它的意思,我回答说。

我的百度空间法上面提到的,你可以去检查。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公司要给当事人调换岗位,当事人不同意而要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事人可以提出赔偿。
  单位要给当事人换岗位,没有当事人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是不可以的。
  劳动合同约定好的岗位,一方不得随意要求变更的。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2-10-23
哪要看你进公司时签的合同是普工还是技术工,如果是普工,公司要换工作岗位是可以的,如果是技术工,你就只做你自已的份内事,还有你的合同是否到期了哦
第4个回答  2012-10-23
这个要综合多种因素判断调岗是否属于合理范围内,如果属于,你必须服从,否则按照因你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看待,无补偿。如果超出合理范围,你有权拒绝,公司应该支付补偿。是否合理,要补充的细节很多,比如你的工作性质,岗位内容等等,你也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让仲裁判断。
假如仲裁结果是不合理,那么公司应该支付你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每工作1年补偿1个月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