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的一四级伤残军人病故后能否享受什么待遇?

如题所述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
依据2004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法律规定,我们的四级以上残疾军人故世的,可以到民政局优抚科申领12个月的抚恤金(故世者身前享用的标准),作为丧葬费补贴(目前只有南京是和公务员一样的40个月),另外还有两种待遇。
1、故世者因为旧伤复发的,经过民政部门的认定,其遗属可以享受烈属的抚恤金以及各级优待。
2、如果没有上述认定的,那么就会依照规定次月起取消护理费,故世者在家里供养的、其遗属可以继续领取故世者的抚恤金至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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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24
能享受国家待遇追答

能享受国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