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1-15
您好!如果您未与单位打招呼就离职,单位会将这样的行为定性为矿工,然后可以单方解除和您的劳动关系。就工资而言,您可以按照工作的天数获得工资报酬。但是,如果您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能会追究您的责任,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