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三年半,公司突然以我不能胜任其工作辞退我,我该要求如何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三年半,工作兢兢业业,事事听从领导安排,前两年做服务工程师,在职期间,大家都是我的领导,

因此产生工作上的不必要的沟通问题(老板也不在大家面前明确规定哪个是我老大,听了这位的,另外的人不高兴。。)。第三年转为业务,担任业务的同时又要做好服务工程师的工作,现老板说我做服务做不好,做业务又没开到客户,以我不能胜任其工作临时炒掉我,可否要求公司给予双倍赔偿金??? 补充:事情做好了,就是领导的功劳,做不好了,我就要背黑锅。。。在职期间加班从未调休,购买的社保也是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购买

做服务工程师时:大家都是我的领导,谁的安排都要听从,工作上全都听从老大安排,服务没问题时,功劳是他们的,一但没处理好,就是我的问题

转为做业务的同时,服务工程的工作一件不能落下,我司做富士菲林的,本身此产品就比较难签订合同,现市场不景气,在职公司三年半,公司还是那几个客户。。。上周五老板还问我以后业务打算如何开展,如何开发客户,周一上班正在向老板汇报我今后如何开发客户的事情,谈话中讲到我下午不用来了。从同事口中得到消息:老板半年前就想炒掉我。。。 当即财务就开出了让我离职的证明:说我不能胜任此工作,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可以申请双倍赔偿金吗?
在此想在补充一点:老板其实早想逼我走,我也有想过要辞职,但没想到老板快了一步。事情诱因是这样的:之前在跟进开发一个客户菲林的业务,由我(三月份左右,老板再次让我做回服务)协助业务经理处理,我负责客户试片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业务经理负责和客户谈条件及其它的沟通,几天后客户称我们的菲林不适用,老板就找我们谈话,业务经理就推拖责任说是我的问题,个人就称我只是辅助你做服务的工作,客户谈不成也不全是我的问题,业务经理不满我在老板面前这样讲,因此和业务经理为此大炒一架。。。业务经理就和老板讲,以后他的客户不需要我来服务,因为我现为服务工程师,是为全公司的所有客户服务(即客户有工程技术上的问题就要过去处理),业务经理这样讲,老板称:即然人家不让你去服务他的客户,我也不好说什么,必境要尊重人家。。。。公司有一位在职十年的服务工程师,公司会拿我和那位同事比较称我没做好的事情,要他重新做一次。。。。并不是我每件都做不好呀,三年半,出去服务也有400次左右,如果我件件做不好,做到第60件,公司就会开除我的吧。。。。即然你们选择了业务经理,很能理解,但是就不要讲因为我工作做不好,不能胜任。。。。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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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1
协商不成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87条 47条的规定 到 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主张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2-10-21
这个要看你当初签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你的情况现在一般是后者了。
如你所说,你工作3年半了,这种情况老板是不能随随便便抄你的,炒你要补偿4个月的工资,这就是你所能达到的理想效果了。
当然你也可以想办法留在公司,但我真心不建议你这样做,老板要炒人不能不走,只是补偿多少问题而已。追问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公司现在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炒了我,已经赔偿了4个月的工资(赔偿公式是N 年X 1月工资 。。。。。 但问题是不是我不能胜任,工作中我听从上面安排,如何处理也是他们安排,所以我觉得不合理,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解约应该是N年 X 2个月工资 现在问题出在了这里,我觉得应该是双倍赔偿。。。。但公司不这样认为。。。。

追答

哦,这个如果你想要双倍的经济补偿是可以的,公司认为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40条第二款,而你认为不是。建议你首先和公司协商了,协商不成而你决心要拿双倍的,只能走司法途径去仲裁了,然而仲裁费用先不说,你觉得你很占理,但输赢讲的是证据,需要哪些证据又如何举证这个得请专业律师或懂的人了。还有,我说你多少给点分好吧。。。。

追问

抱歉,我新来的,还不太会用,谢谢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