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是否起法律效益?急急急急!!!谢谢

我23岁,我父亲去世,房子是我父亲的,但是第一继承人是我继母,我继母对我和对外人都承诺说这个房子是我的,但是她私下有照律师准备跟我争房子好留给她的女儿,我想用录音笔让我生母再次找她谈话并悄悄录音,若果她还是说这个房子是我的,那这份录音文件起不起法律效益?

  你所述这个问题很麻烦。但麻烦并不在于录音的证据效力问题,而在于你对你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以及遗产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太少。现在就你所述及的问题,逐一解答下吧。对于你没有提及的情况,恕我不可能考虑在内。
  先回答你的问题,录音作为证据,在我国法律中是承认其效力的,但受到若干限制,能否被采纳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录音证据都是有效的,司法实践中,只有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未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偷录偷拍的证据才具有合法有效性。
  同时,如果对方质疑你这段录音的真实性,那么你还要去做相关的司法鉴定,对录音鉴定要求很高的,内容尽量清晰明了,不得随意删减,并应转录到磁带或刻录在光盘上,附上录音笔录提交法庭以备法官审阅,注意保留原始音频数据。同时,如果能够辅之以书面证明或者其他相关物证、书证,则证据效力更加充分。
  但是,更重要的是,你要对你父亲所留遗产的继承问题有个明确的认识。
  首先说,你得知道你父亲的遗产包括哪些范围。你只提到了房子,那么就只分析房子问题。房屋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父亲的房子,并不意味着这套房子一定全部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如果这套房子是你父亲与你继母婚姻存续期内购买的财产,那么首先有50%的产权属于你继母,另外50%属于你父亲的产权才能算作是遗产。如果这套房子是你父亲与你继母婚前购置的财产,那么就全部属于遗产了。
  其次,你要弄清楚哪些人有权利继承你父亲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遗产有遗嘱的(只要遗嘱真实有效并且不违法)的遵从遗嘱分配,无遗嘱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分配。也就是说,你要先搞清楚你父亲有无明确的遗嘱,如果没有遗嘱,那么请看下面的法律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因为至少有你和你继母在,所以继承只发生在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内,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必考虑了。由此,你可以明确判断,在当前情况下,你父亲所留的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你在世的爷爷奶奶(被继承人的父母)、你继母(被继承人的配偶)、你自己(被继承人的子女)。如果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女儿(她的法律身份是你父亲的继子女)有扶养关系的话(比如她尚未成年而一直与你父亲共同生活并由你父亲抚养),那么她也是法定的继承人。
  同时,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明白了这些,你可以根据你家的现实情况,计算出你父亲的遗产有哪些、法定继承人有几个,然后平均分一下,就能估算出你大体应当分得的遗产比例,同时也能明确你继母应当分得的遗产比例。
  说了这么多法律规定,现在才说到最重要的一点:在你父亲过世、遗产继承实际已经发生后(虽然可能遗产还没有分割、但是继承的事实已经发生了),你继母只能对遗产中属于她个人的份额做出处分,她无权处理不属于她的遗产。也就是说,除非你们家除你之外所有的继承人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而将继承权集中到你身上,否则这处房产既不完全属于你、也不完全属于你继母。即便你能够录音证明你继母表示将房子留给你,实际上也仅对她应继承的那部分财产有效,她没有权利处分不属于她的财产。
  最后提醒你一点: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如果你发现你继母有侵害你权利(比如私自转移财产等)行为的时候,应当做好相关证据、及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过了诉讼时效。
  你可以根据我刚才介绍的法律要点,进一步补充相关的情况,比如是否还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房子是否属于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婚内财产、你父亲与继女的共同生活情况等,方便帮你进一步分析。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确的地方,也欢迎继续追问,大家一起帮你分析。追问

真的谢谢你,房子是我父亲跟我继母结婚前买的,但是房贷是他们结婚5年后才还完的,我继母的女儿在他们结婚的时候已经成年,在一起住了几年,08年因为和我父亲关系不好搬出去了,爷爷奶奶都已去世,其他的遗产我都不要,我只想保住我父亲的房子,而且这个房子买的时候用以前的老房子做了一部分抵押,老房子是我父亲和我生母的共同财产,请问我生母能不能得到一部分呢?我明年结婚,结婚后我老婆有没有份?谢谢!

追答

  根据你补充的情况,可以这样分析:你父亲过世后,拥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为你继母和你。由于该处房产系你父亲与你继母结婚前购置的房产,故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应当有你继母的一半份额。举例子说,这套房子购买时为25万,首付10万,其余15万银行贷款分15年还完(假定每年还1万元),前10年为你父亲自己还款,共计10万,后5年为你父亲与你继母共同还款5万。那么,后5年的这5万元房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继母应有2.5万的份额,其中属于你父亲遗产的只有2.5万元。对于这套房子而言,你父亲的遗产范围即为:10万+10万+2.5万=22.5万元。这22.5万元的遗产,由两个法定继承人继承,实际每人继承11.25万。如果你想保有这套房子,需要向你继母支付相应额度的补偿25万-11.25万=13.75万。
  因为你说在你父亲与继母结婚前,你继母的女儿即已成年,故前述情况分析中没有考虑你继母女儿的问题。有一种特例是:虽然继子女已经成年,但其主要生活费用都由继父母负担的(比如上大学的学费、生活费等),法律也是承认其扶养关系的。如果恰巧属于这种情况,那么你继母的女儿也是继承人之一,遗产就要分成3份继承了。
  你所提到的老房产抵押的问题,目前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相关得到法官认可和支持的先例,恐怕很难主张权利。你生母因为与你父亲已无婚姻关系,故不可能参与遗产分割。
  你的最后一个问题问的很模糊,搞不太清楚你的意思,猜着答吧。如果你的意思是:你结婚后你妻子在你父亲遗产继承方面有没有份?那她肯定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你的意思是:你结婚后你所继承的房产你妻子是否有份儿,这个因为继承发生时你还没有结婚,这个遗产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追问

你真的好聪明哦,崇拜,最后三个问题哦,一 我继母和我父亲虽然拿了结婚证,但是户口没有在一个,这样的话我继母的女儿和我父亲在法律上也构成父女关系吗?我父亲有为他出过学费的,二 我在继母不知道的情况下录音,这算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吗?比如隐私权,知情权之类的,三 之前提到我继母对很多外人都说房子肯定是我的,这些人可以最为证人吗?有效吗?谢谢

追答

  逐个回答你的问题:
  1、法律确认婚姻关系,是以国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为准的,看结婚证不看户籍。既然确认你继母与你父亲的婚姻关系,也就确认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了。
  2、你所述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认定你侵犯她隐私权什么的,法官一般情况下会认可你的录音作为视听材料证据的。因为从过程来看,虽然她不知道你在录音,但话也是她自己说给你听的,她能说给你听,就不能认定你去侵犯她的隐私权。当然,除了打官司做证据之外,你也不能随意泄露、宣扬这些录音材料,否则如果真的对她的私生活构成了影响,你要负法律责任的。
  3、你所述你继母对其他人的表述,是可以作为证人或者出具证人证言的,而且作为对你录音材料的补充和旁证,还会加强你整个证据的效力。这个没有异议的。
  但是,就你所问的2、3问题,还是啰嗦几句提醒你:不要以为能证明你继母对你和他人说房子是你的就万事大吉。还有两个方面的麻烦可能存在:
  一是法官是否会将录音材料作为“明确的意思表示”来认定,是很难说的。你的录音可以证明她说了这些话,但从法律上说只能视为一种“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不是很高,比如一个人说“我要杀了你”,你可以单凭这一点认定他的杀人罪么?显然不能。再比如你继母今天对你说:“房子我不要,全是你的”,明天对法官说:“我心里其实不是那么想的”,那你最多说她口是心非、不讲道德而已。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司法实践中都要求出具书面材料,甚至要求进行公证的。对于你继母说了这样一段话是否直接就可以确认她放弃了继承权,这个要看主审法官的认定的。
  二是假设法官认定你继母的话就可以确定她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她的话也仅对她自己应继承的部分有效。如果你继母的女儿以继子女身份参与遗产继承,除非你继母的女儿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或者明确表示她母亲的话就代表她的意愿,否则她的遗产继承权也是不能随意剥夺的,这点你要考虑到。
  另外一点,前面也提到过,对于录音证据,如果你继母承认,则没有争议;如果她对录音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你还要对录音资料进行司法鉴定的。因此,不要对录音资料进行剪辑、修改,否则一旦司法鉴定通不过,一切就是无用功了。

追问

我父亲的遗产就只有房子和10来万人民币,房产证和钱全部在继母手上,父亲去世后家里装修了,她说是为我将来结婚装修的,还有一些她打牌输了几万,她说已经全部用光了,具体的开支我都无从知晓,房子也还没有改成我的名字,这是不是算遗产(单指房子)还没有进行处理,因为她说要我等几年,这样房子一直不处理,是不是有什么对我不利的影响或是对她有利?

追答

您在不断追问,同时我也不厌其烦地给你回答问题。我相信您能理解:每一个义务给人提供答案的人都希望得到别人肯定的。遗憾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您选择了别的答案作为最佳答案。恕我冒昧,我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我觉得您可能觉得我的回答达不到您的满意,或者也可以说您不是很尊重我付出的劳动,因此我不太愿意再在这个问题上投入精力了。我建议您向您比较欣赏的答案提供者继续追问吧,相信他们会比我更耐心、答案更有质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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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09
录音是有效的。
但你,还有你的继母均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果你继母的女儿是你父亲生的,或是与你父亲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她也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存在你继母是第一继承人的问题。
房子如果是你父亲的,则为你父亲的遗产,他又没立下遗嘱的话,那么这房子应由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由你及你继母,可能还包括你继母的女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话,应是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如你继母仅是说房子是你的,这不算是明确放弃继承,只有她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才算是放弃继承,但光是她放弃继承还不够,还得她女儿也表示放弃继承,这房子才会是你一个人的(你爷爷奶奶也不在世的情况下,如果你爷爷奶奶在世,他们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