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圆明园重建理由 要有例子如:圆明园文物回国须重建等等

不应该也要

应该重建:圆明园是集中国历史、文化、建筑等之大成的巅峰园林建筑,其中的文物、建筑等,在今天又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按这个方向演绎就行了)
最好保留原址,另地重建。这样既有纪念意义,又可以一睹圆明园的宏伟。

第一、现存的圆明园遗址是永远的国耻纪念地,是世
世代代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活教材,对其修复会使历史文
物的教育价值荡然无存。

第二、圆明园目前的主要价值,早已不是百年前的我
国宫廷建筑或皇家园林的辉煌,而是被侵略者焚毁后留下
的耻辱,现在的遗址才具有真正的文物价值。

第三、进行修复是对历史文物的彻底破坏,与现行的
国家文物保护法相背。

第四、修复圆明园无论在建筑质量上还是规模上,都
无法达到原有的水平,至多只可能是增加一处新的人造景
观,而且会变得不伦不类。

另:专家谈之一:

2004年10月28日
圆明园不能再“毁”一次
□杨耕身

今年10月18日是圆明园罹难144周年,来自各界的20多名专家齐聚园内,共商遗址公园建设大计。有专家提出,圆明园有必要复建部分景观,申报世界遗产。据10月19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圆明园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这次研讨会的目的,是让专家们对圆明园遗址公园的保护和建设献计献策。
众多“专家”都众口一辞地倡言“复建”圆明园,而没有一丁点的“杂音”,这使得不论怎么看,这次“研讨会”都堪称是一次组织得力的“复建吹风会”。但这实在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因为在我国,关于“圆明园该不该重建”的争论已不下十数年,“主修派”与“保留派”之争一直未曾有过决断,因此此次研讨会出现如此统一的“口径”,便着实有些出人意料。也正因此,我在看罢报道之余首先想到的是:叶廷芳、李学勤、邓友梅、梁从诫诸人士如今安在?
之所以想到上述诸人士,因为他们一直以来都是对重修圆明园持反对意见者。不止是他们,还包括更多人士。我们不妨追溯至1999年全国“两会”时,“主修派”与“保留派”的一次交锋。此事可见诸1999年3月31日《中国青年报》之报道。当时针对一份“重现圆明园景观”的提案,包括上述诸人士在内的49位全国政协委员上书提案,表示坚决反对。也就是在此次“交锋”中,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之子、梁启超之孙梁从诫先生坦承:我这已经是好几次反对重修圆明园了!———我奇怪的是:未必到了今天,他们都没话可说了?
当年的那桩“公案”,也使得我们今天能够更容易地找到反对重修圆明园的理由。作为那份提案“牵头人”的叶廷芳先生在当时就指出:第一,现存的圆明园遗址是永远的国耻纪念地,对其修复会使历史文物的教育价值荡然无存。第二,圆明园目前的主要价值,早已不是百年前的我国宫廷建筑或皇家园林的辉煌,而是被侵略者焚毁后留下的耻辱。第三,进行修复是对历史文物的彻底破坏,与现行的国家文物保护法相悖。第四,修复圆明园至多只可能是增加一处新的人造景观,而且会变得不伦不类。
历史的天空风来雨过,圆明园也经历了两度劫难。1860年她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被英法联军烧毁,作为清朝的皇家园林,其废墟一直完整地保存到1900年。清政府放弃管理以后,圆明园成为无主的园林,她又遭受第二次大规模的洗劫。也正因此,梁从诫先生曾经非常激动地喊道:“不能再毁圆明园了!”是的,不能让人为的重修或复建再将圆明园“毁”一次了。
1999年圆明园的重修之争之后,随着2002年10月17日《北京市公园条例》的颁行,我们又一度认为,圆明园不再重建能够从法律中得到确认。因为该条例规定:“对无法以人力再造和无法再生的自然景观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的人文景观,禁止改变原有风貌和格局。”我注意到,此条例出台后,许多媒体都以“圆明园不重建写入法中”为题做了报道。然而谁曾料到,条例也并没有阻止新一轮的、雄心勃勃的重修计划?
很难说,在此番“研讨会”之后,圆明园的命运将是怎样,但无论如何,我们需要明白的是:一切并不像这次“研讨会”所制造的众口一词、人心所向的假象那样;也想表明: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保护古代建筑遗迹的问题,并不是所有人都缺乏一种清醒的认识。当然,我更想表明的另一个最基本的认知就是:我深信在我们这个社会,不是所有的专家都会轻易地放弃其思想与良知。
当年的“主修派”提出的是“以企业行为重现圆明园景观”,现在的“主修派”则打出了“申报世界遗产”这样一个令人心动的理由,然而不论怎样,当一切都泥沙俱下,我仍将相信那些最坚硬的品质不会有丝毫改变,一段最疼痛的历史更不会在一个民族的心灵记忆中变得无足轻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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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0
从现当年的风采,永久的纪念
第2个回答  2012-10-07
应将圆明园空间按历史事件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被国外入侵者劫掠区,这是主体部分;其二是当时未严重毁坏的16处景观。
“遗址区”保护。对劫掠区重在遗址保护,因此可称为“遗址区”。它的价值和功能着眼于爱国主义教育。它的保护同样会涉及一系列保护技术,如保存、维护、修复、重建等等。其中,修复和重建的目的是,重现圆明园被毁时景况,而不是重现被毁前的圆明园。这是国际上国家或人类耻辱纪念地(遗址)的共同做法。
“景观恢复区”保护。对非严重破坏区可以进行有选择的景观重建,因而可称为“景观恢复区”。这里恢复和重建的是圆明园未遭破坏前的原初景观。这样做,第一不违背历史,第二不影响和干扰遗址区的国耻教育价值,第三能使人们通过对再现的圆明园部分历史原貌的观赏,认识圆明园的文化价值,并进一步强化她被焚毁的国耻感。
圆明园进行的所有修复与重建工程,应追求尽可能高的原真性。具体说:应建立在充分考古学调查和清理基础上;应不破坏原址的地表和地下遗存,应尽量利用遗址存留的材料与组件,特别应注意破碎物的重组;应严格遵循《威尼斯宪章》和《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所要求的“原设计、原材料、原工艺、原环境、原地点”。
在遗址区和景观恢复区均会进行一些改建与新建项目。但这些项目的数量、选址、形式、功能,均应受到限制。在景观恢复区应慎建娱乐消费项目,在遗址区应禁止娱乐消费项目。这些改建与新建项目主要用于管理目的。它们不能有碍于整体景观和整体文化价值氛围。尤其是遗址区的项目,更需适应那里的静默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