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房挡冬天午后阳光,有什么明文规定或法律条例规定

邻居的房子在西面,我的前墙和他的后走廊里墙平行,中间有3米空当,以前是平顶,看架势现在想加二层带屋架,以前他的房子是自由地,我家是主房带前院,现在他乘我维修屋顶强砌了东面一面墙,直接挡住午后的阳光,现在秋天,冬天一辈子怎么办呢,所以现在都停工了,请问有什么明文规定或法律条例规定,来处理这条问题?

从法律意义上讲,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采光权之保护
《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同的规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法》第四十条,属于行政法规的有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属于规章的有《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另外,还有《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此外,在地方法规、规章中也存在大量有关采光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相邻建筑之间的距离以保障居民的采光权。
由上述从中央到地方的立法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公民的采光权,公法与私法均作出了规定。从公法的角度讲,主要是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要求上对公民的采光权加以规定,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从私法的角度看,主要是从相邻关系着眼,赋予公民采光权。受害人完全可以依照相关法规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投诉到政府行政部门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

二、采光权是基本的人权,是基本的物权,具有排他的物权性
任何一个人都不会放弃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但是采光权可以通过契约约定而放弃。经由邻地照射而来的阳光,其采光利益仅在邻地未利用之前方能享有阳光,如果通过契约放弃了是完全可以的。放弃的代价可以双方约定,可以与采光权受到侵犯使得的赔偿标准一样计算,甚至可以花费更高或者低廉的价格。放弃采光权是权利人的一种自由处分权,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采光权是物权。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肯定了采光权是物权的一种,光线属于老百姓的私有财产。
三、采光权之损害物及责任主体
目前,造成采光权之损害的建筑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违章建筑,另一类是合法建筑。
违章建筑顾名思义就是没有规划许可证私自建设、搭建、改建已有的房外设施。
违章建筑物损害了邻人的采光权,其责任主体是违章建筑的搭建者、改建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一般是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另一类建筑就是合法建筑,即开发商依法取得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的高层建筑物。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开发商,即合法建筑之受益人。
每每出现了合法建筑采光权侵权纠纷之后,老百姓将开发商诉之于法院,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民事责任“恢复原状”就不适用了,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开发商赔上一点钱作为终结。开发商也愿意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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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06
他侵犯了你的相邻权。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你有权要求消除影响,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先跟他协商下,跟他说他这是侵权行为,或者找个跟他熟识还明白事理的人去,和他好好谈谈,如果不行再付诸司法途径吧,毕竟都是邻居,能和平解决就和平解决,如果打民事纠纷官司也挺慢的,整不好都到冬天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06
物权法中有关于相邻权的规定,民法通则中也有关于此类的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