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5
如果是员工不辞而别
建议企业
1、发上班通知,要求员工在指定日期来上班工作,并告知如届时不来的后果。(以挂号信、EMS、员工签收方式)
2、员工确实没有来的,拟定公告作重大违纪开除处理,并告知工会。
3、按照劳动法,严重违纪 解除劳动关系。
4、因员工突然离职造成的损失,公司提供证明,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员工赔偿。
注:公司应制定离职、旷工等制度,并经工会同意告知公司员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13
员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依法解除,单位无法维权,
员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自动离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主张员工赔偿由此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
第3个回答 2012-10-13
员工要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那么离职就是符合规定的吧,企业谈不上维权。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诉求网团队成员回答
第4个回答 2012-10-13
企业谈不上维权的问题,只是有服务期及竞业限制协议的,可以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