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产证被人拿去借的高利贷,人不见了,我该怎么办?

已经一年多了,3万元,月息3000,我写的欠条,他担保。
如果说我还的话,应该以多少利息还债为合法的?

及时报警处理。既然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用当事人的房产证借了高利贷涉嫌诈骗。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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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7
1、确定房屋抵押状况。如果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可以到建委报失房产证,补办一下即可,非常简单。
2、、为安全起见,如果目前尚未办理抵押登记,你可以找个朋友签署一份形式合同,并以房屋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这样,债主则无法执行你的房子,但要注意抵押价值要和你的房屋价值相当。
3、借贷人跑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公告送达的。有了生效判决就可以了。申请强制执行。
第2个回答  2008-03-17
1、首先明确民间借贷利息最多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额四倍,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你的利息不需要支付这么多。
2、确定房屋抵押状况。如果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你可以到建委报失房产证,补办一下即可,非常简单。
3、为安全起见,如果目前尚未办理抵押登记,你可以找个朋友签署一份形式合同,并以房屋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这样,你的债主则无法执行你的房子,但要注意抵押价值要和你的房屋价值相当。
4、由于涉及高利贷,恐怕会面对一些不法分子。请注意保护自己,必要时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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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8-03-17
针对你的情况,给你如下建议:
1、先去你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部门查询你目前的房屋状态,包括现在产权人的名称及是否被设定过房产抵押;
2、若目前房产证还是你的名字且没有被抵押,则你可以拿着你的身份证去房地产管理部门档案室查一份你房屋的原始档案,然后申请补证,这样你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3、若房屋已经不是你的名字了,则你可以考虑起诉,一则打行政官司,另外则可打民事诉讼;
4、若房屋是你名字,但是已经被抵押,则你就比较麻烦了,你必须要还钱,不然可以拍卖你的房屋以抵偿债务。
第4个回答  2008-03-17
晕,民间的那种是吗?
你直接去房管所问下看产权是什么状态
如果是自己的直接补回来就是了‘‘不是的话就起诉吧
民间放贷不利息不收法律保护,只是本金受法律保护
如果吃官司,你也只是用还他那30000就可以了‘
利息不用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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