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是指身体、智力、精神或感觉功能缺陷,长期处于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有困难的人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1991年颁布实施,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法律定义了残疾人的概念,即身体、智力、精神或感觉功能缺陷,长期处于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有困难的人群。这一定义涵盖了各种类型的残疾,包括肢体残疾、听力障碍、视力障碍、言语障碍、智力残疾、精神障碍等。法律规定,残疾人应当得到平等的待遇和机会,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有权接受教育、就业、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同时还应当受到社会的关爱、尊重和支持。此外,《残疾人保障法》还规定了残疾人的监护、救助、教育、职业康复、辅助器具、交通出行、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以确保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残疾人在就业方面有哪些特殊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应当采取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必要的职业培训、转岗培训等,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此外,国家还应当对用工单位招用残疾人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倾斜;对雇用残疾人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支持;对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贷款、场地、技术等方面的帮助。此外,国家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残疾人,应当为其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辅助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并明确规定了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和标准,以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其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尊重残疾人的权利和需求,为其提供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必要的支持,实现残疾人与非残疾人在职业上的平等和共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残疾人,是指身体、智力、精神或感觉功能缺陷,长期处于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有困难的人。该条规定明确了残疾人的定义,以及这一人群所面临的具体困难和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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