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

如题所述

市内四区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上调至45万,夫妻双人贷款额度由60万上调至70万,其他地区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33万,夫妻双人贷款额度58万。

1.不超过根据公积金缴交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纯公积金贷款额=(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A+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2.不超过购房所在地区的最高贷款额度与该借款人累计贷款金额的差额。
3.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4.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8万元;
5.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7万元。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1、当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100%时,市本级单人35万元,双人63万元;其他区域单人30万元,双人52万元。
2、当资金运用率小于100%且大于等于90%时,市本级单人40万元,双人7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
3、当资金运用率小于90%且大于等于85%时,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8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
4、当资金运用率小于85%时,市本级单人50万元,双人9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45万元,双人75万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执行基准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为4.2%;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4.70%。二套房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1倍。

【法律依据】:
《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是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按规定比例所需的自筹资金;
(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为抵押物办理保险的,还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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