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电动车被自行车追尾,被判同等责任,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了,判定是同等责任。
我现在想问,我是电动车,被自行车追尾,也判同等责任,太不合理了。说我们双方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七条、跟七十条),非机动车过,十字路口必须推着走,不能骑行。但是所有的非机动车都是骑行没见过任何人推着走,假如推着走,路口还没过一半,交通指示灯就变了。
之前垫付了1.1W医疗费用,他们自己付了7000元。出院合计1.6W左右。我如何才能要回剩余的钱?

当时是我方左拐,对方自行车也是左拐然后又直行撞我方电动车上面了!
现在判定同等责任很不理解。

这个适用法律是错误的,规定是横过路段时应当推行,没有说过路口也必须推行。
但是如果双方都是在左拐,发生事故的话判同责问题不大,如果是追尾,那还是后车责任大一点。
如果认为责任认定有误,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追问

交警都难见一面现在。
当时都说了,录口供也说了,当出责任书就是没有提到。我就是想不通被对方撞了还得给对方赔偿。这法律。。。。。。
双方都是左拐,但是自行车左拐后又直行,撞到我方电动车坐侧后方的保险杠上面了,我的保险也到期了。自行车方单位上班有意外险、但是今天给我说他们单位不给报,说有第三者。我也无奈了。 出现事故也不给保险报,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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