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6-09
首先这种方法是不合法的,那是肯定的,但是公司之间实际操作是存在的,也比较普遍。你们可以给B公司开具发票,但是开给B公司的总的金额是你们和A公司之间结算的金额,如果你按照A卖给B公司的来开,那肯定要比你卖给A公司的多,多开发票是要多确认收入的,多确认收入的话你可能就要多纳税了。如你开给A公司100元/吨,20吨,那是2000元,A公司开给B公司是120元/吨,20吨,是2400元,多出的这400元就让A公司自己开给B公司,这本来就是A公司自己的收益。
还有就是票货款不一致,你的钱可能是A公司打给的2000元,但是发票你却是开给B公司的,这样也是很容易引起税务查。如果A公司和B公司熟溪,和A公司协商,货款2000元可否让B公司直接打到你们账户,或者让B公司写张委托单,表明款项委托A公司支付给你们,再由A公司将款项2000元汇给你们公司账户,这样的话就会比较合规一点。
不过尽量不要这样操作,因为A公司是少确认了收入的,到时候你们账上的不一致也会引起税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