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居民医保在武汉就医如何报销

如题所述

外地居民医保在武汉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在参保地备案,想要享受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就必须先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在备案时需写清楚备案原因以及就医地点。在异地居住时间超过半年,可以进行异地就医长期备案。若需要更换长期居住的省份,可再进行一次备案。不在异地长期居住的,需在异地就医的,可进行短期备案,但有短期备案只有当次有效,可多次办理。在异地旅游,探亲期间,突发疾病,需在在外省就医的参保人,可进行紧急备案,但须提交入院复印件给个人医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
2、备案登记医院就医,参保人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可以选择三所定点医院,参保人可在这三所定点医院中选择就诊医院;
3、持社保卡登记入院,参保人持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登记,出院之后可在医院异地结算窗口使用医保卡报销医疗费用。
医保报销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1、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住院明细汇总清单;
4、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的诊断证明材料;
5、住院病历首页或入院记录;
6、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综上所述,报销使用医保需要的材料包括医院的病历本,需要医生填写好病历本并且开出出院证明;还需要医疗费的总账目表,包括药费、住院费、手术费、营养费、出诊费等各项医保规定能够报销的费用,除此之外,还包括当事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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