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烟台能否转回临沂,但社保继续在烟台交

户口在烟台能否转回临沂,但社保继续在烟台交

  符合临沂的户口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转回临沂,社保如果要继续在烟台交的,必须在烟台实现就业,否则应与当事人的户口一并转移:
  1、如果当事人以职工(实现就业)的名义参保(缴纳)的,只有目前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是烟台的情况下,才能在该地参保缴纳;
  2、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参保缴纳的,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临沂)的社保部门参保缴纳的;
  3、需要说明的事:当事人已经参保过社保的,在跨区域实现就业或者转为个人参保的,必须办理社保转接手续;
  4、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劳动合同解除书及新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去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咨询工作人员后,根据对方的答复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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