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把私房承包给乙方建筑,签了合同,一切安全责任皆由乙方负责,后来乙方在请建筑工人施工时出了事故。

请问这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第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知,“一切安全责任皆由乙方负责”的约定是甲方对造成乙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第二,如果乙方是施工单位,施工过程无论造成其员工伤害或是他人伤害,都由乙方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甲方明知乙方不具有施工资质仍然将该私房建筑承包给乙方的,造成乙方施工人员伤害的,应当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造成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伤害的,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上述依据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和侵权责任法的第三十四条。如果乙方是一个个被甲方聘请的个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可知,乙方造成他人(施工人员以外的其他人,比如说过路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中一人造成自己损害或造成其他施工人员损害的,根据乙方、甲方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此时甲方如无过错(如根本没有参与指挥、没有提供施工方法或其他涉及施工发生事故方面等因素),就无须承担责任,但甲方如明知乙方没有施工资质而聘请他,应认定为有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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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1、首先看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有效,由乙方主导处理这件事;如果无效,则由甲方处理这件事。
3、出了事故也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才能根据过错的责任承担相应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08
都有责任 乙方是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