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6-15
乙方先在交强险赔偿甲方损失2000元,超过部分获赔80%,即(4000-2000)*80%=1600元
乙方本车可获赔金额为(6000-100)*80%+100=4820元
上述款项全部由乙方保险公司赔付,即乙方支付全部损失10000元后可向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为2000+1600+4820=8420元。
第2个回答 2012-06-15
甲车损失:由乙车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付2000,剩余由乙车商业三者险100%承担(乙车保有三者险不计免赔)否则商三险仅陪1600.
乙车损失:先由甲车交强险无责财产损失赔付100,剩余由乙车车损险承担6000-100(乙车保有车损险不计免赔)否则(6000-100)*0.85
第3个回答 2012-06-14
甲获得全额赔偿,由乙方垫付;
乙获保险公司(4000+6000)*(1-20%)=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