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手续办理

如题所述

一、对象

符合博士后进站条件,申请到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办理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程序条件

设站单位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流动站自主招收的一式4份,工作站独立招收的一式5份,工作站联合招收的一式6份。

1、《博士后申请表》(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线打印);

2、《专家推荐信》(2封,其中一位是申请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适用于工作站招收);

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适用于工作站招收);

6、《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适用于工作站联合招收);

7、《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8、居民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复印件;

9、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校级学术委员会签发的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

三、基本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按招收方式不同分三种流程: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发布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

(3)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达成意向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www.chinapostdoctor.org.cn)网上办公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网上提交申请;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

(5)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流动站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网上远程预审,并回复预审意见;

(6)通过网上预审的博士后申请人员,在线打印《博士后申请表》,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审核,流动站在纸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或寄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7)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办理进站介绍信、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登记表等有关手续;

(8)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布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

(3)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成意向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www.chinapostdoctor.org.cn)网上办公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网上提交申请;

(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与其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流动站审核;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网上对工作站提交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

(6)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流动站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网上远程预审,并回复预审意见;

(7)通过网上预审的博士后申请人员,在线打印《博士后申请表》,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审核,流动站和工作站在纸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或寄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8)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办理进站介绍信、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登记表等有关手续;

(9)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布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

(3)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成意向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www.chinapostdoctor.org.cn)网上办公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网上提交申请;

(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

(5)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工作站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网上远程预审,并回复预审意见;

(6)通过网上预审的博士后申请人员,在线打印《博士后申请表》,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工作站在纸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或寄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7)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办理进站介绍信、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登记表等有关手续;

(8)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办理时限

收到符合规定要求的纸质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政策法规依据

1、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2006年12月29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人社部发〔2011〕91号,2011年8月23日);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74号,2009年12月15日)。

4、省人事厅、公安厅、教委、粮食局《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户口迁移、粮食供应及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鲁人〔1999〕42号,1999年5月25日);

5、人事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借调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专发〔1992〕11号,1992年8月5日);

6、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山东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人函〔1998〕149号,1998年11月23日);

7、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人专发〔1992〕15号,1992年9月10日)。

六、公开形式:文件、网络。

七、责任处室、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段永建,0531-86902381。

以上内容来自于人才山东网站。(1)

引用资料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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