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的建制调整历程中,哪个年份撤销了区级建制并改为乡级?

如题所述

高明区的历史可以追溯至明成化十一年(1475),当时建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明曾与鹤山县合并,称为高鹤县。1981年,高明恢复独立建制,设立为县级市。


1994年4月,民政部批准撤销高明县,设立高明市。2002年,国务院决定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撤销高明市,恢复设立为佛山市高明区,其行政区域包括原县级高明市的全部区域。


从1920年到1994年,高明县、市、区的乡级区划经历了多次变动。民国时期,高明县划分为6个区,后来合并为3个,泰和围在不同时期属于高要县,直到1951年底划归高明。建国初期,县区划调整频繁,农业合作社时期设4个区。1957年后,随着广东省撤销区建制,高明县变为15个乡,后合并为4个人民公社。1973年,高明片分为9个公社,1981年恢复为9个区,1984年增设高明镇,并进行了进一步的行政区划调整。


1994年,高明撤县建市,部分地区改为街道,如三洲、西安、荷城。2000年,高明市下辖3个街道和7个镇。2002年至2005年间,再次调整行政区划,撤销部分镇并设立新的杨和镇和更合镇,同时调整了荷城、明城、更楼等街道和镇的管辖范围。截至2005年底,佛山市高明区的行政架构为1个街道和3个镇。


具体行政区划如下:



    荷城街道(440608004):辖24个居委会和14个村委会。
    杨和镇(440608106):辖3个居委会和7个村委会。
    明城镇(440608107):辖1个居委会和11个村委会。
    更合镇(440608108):辖3个居委会和19个村委会。

以上是高明区从建县到2005年期间的主要历史沿革和行政区划变迁。
扩展资料

高明区是佛山市五个行政辖区之一,地处广东省中部,珠江三角洲西翼,区域形状狭长,东西最长处达55公里,南北相距42公里,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东北最宽处42公里,大部分地区属冲积平原区,东北隔西江与佛山市南海区、佛山市三水区相望,南与鹤山市相邻,西南与云浮市新兴县相连,西北与高要市接壤,东距佛山市禅城区47公里,离广州市68公里,西上肇庆市64公里,距香港101海里,距澳门74海里。高明文化历史光辉灿烂,曾有过“文风甲端郡”、“彦硕辈出”的美誉。高明是“广佛同城”、“广佛肇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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