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未办理离职手续,
不告而别,可以视同为旷工。
一般企业都有规定,
即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即可除名,劳动法也予以保护。
我的建议:
可以采取登报声明的方式,
对该员工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予以除名。
按照劳动法,旷工被除名,与公司正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不同,不享受补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