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
2、仓储基地,营运车辆,装卸设备的营运资源、设备;
3、相关从业人员,含司机、仓管、配送员、文员、财务、销售以及各种管理人员;
4、相关规章制度、组织方式,最好要有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经验。
3PLs是合同导向的一系列服务。3PLs有别于传统的外协,外协只限于一项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如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公司提供仓储服务。
3PLs则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而不是临时需求,提供多功能,甚至全方位的物流服务。依照国际惯例,服务提供者在合同期内按提供的物流成本加上需求方毛利额的20%收费。
3PLs是个性化物流服务。3PLs服务的对象一般都较少,只有一家或数家,服务时间却较长,往往长达几年,异于公共物流服务——“来往都是客”。
这是因为需求方的业务流程各不一样,而物流、信息流是随价值流流动的,因而要求3PLs服务应按照客户的业务流程来定制,这也表明物流服务理论从“产品推销”发展到了“市场营销”阶段。
扩展资料:
根据《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一、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一)依托交通枢纽、生产基地、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构建全国骨干流通网络,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中心、专业市场以及全国性和区域性配送中心。(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向现货转型,增加期货市场交易品种。(商务部、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城市流通网络布局,有序推进贸易中心城市和商业街建设,支持特色商业适度集聚,鼓励便利店、中小综合超市等发展,构建便利消费、便民生活服务体系。
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增加农村商业网点,拓展网点功能,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物流配送能力和营销服务水平。
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营销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商务部、农业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
(四)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加强城际配送、城市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推广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规范货物装卸场站建设和作业标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建设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健全旧货流通网络,促进循环消费。(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合作总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三方物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