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烈性犬、大型犬作出规定,对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也作出罚款规定。条例还规定,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将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5000元罚款修改为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个别养狗人有违法行为,受到民法、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惩罚,这不能代表所有狗主人的素质。利于控制人口密集城市的犬类数量,保证居民生活质量;许多老人和孩子在电梯里遇到狗时会害怕。夜间广场的狗叫声也会干扰居民,严重影响居民休息。禁养犬的品种、身高、长度标准由郑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郑州市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很多时候,不文明的养狗不仅破坏生活环境,而且影响公共安全,给每个人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对不文明养狗作出了具体处罚规定,首次对养狗人无绳遛狗、携带犬类登记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直接被列入黑名单。
禁止携带犬类进入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博物馆、城市展览馆、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和无犬类标志的场所。成立社区自治委员会,狗主人、社区和物业公司参与的狗自治委员会,选举狗管理专家,形成由委员会管理、狗主参与的社区养狗情况,大家共同开展防控工作。 除了郑州,目前全国共有100多个城市对养犬有专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