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口迁入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积分入户: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二、学历入户:1.“双一流”院校本科学历入户,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现单位有参保记录2.本科学历入户(统招本科)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需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广州连续满6个月社保3.研究生入户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现单位有参保记录4.博士入户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现单位有参保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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