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分工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市委

市委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地方领导机构在政治生活中是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1)领导下列三个机构的运作,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领导,而是运作层面上协调组织联络。因为市委常委组成一般是下列三个机构的一把手,所以常委开会,就相当于下列三个部门的协调。

(2)共产党驻这个市的最高代表,监督当地政府运作。

市政府

(1)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市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人员。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力等。

(5)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 第七条 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对职责分工有异议的,主办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召集协办部门进行协商,协办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已明确工作牵头部门的,以牵头部门为协商工作的主办部门;工作有多个牵头部门的,以排在第一位的牵头部门为协商工作的主办部门。尚未明确工作牵头部门的,以首先对职责分工提出异议且建议共同协商的部门为协商工作的主办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是协商工作的协办部门。

协办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可以主动向主办部门提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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