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郑州人才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专科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来郑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具体程序由市公安局按照我市人才落户有关政策落实。

法律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第三条 生活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1.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2.硕士、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3.毕业三年内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毕业生不需提供)。

4.与郑州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郑州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且在郑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三个月。

(二)补贴标准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申领。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据实发放。申领时限为毕业三年内,超过三年没有申请的不再受理申报。暂未工作或创业,且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视同),可按相应标准申领6个月的生活补贴。

(三)申请程序

1.申报。青年人才按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为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1、7月份由个人向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补贴名单,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市人社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汇总报送的申领生活补贴人员名单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人员名单及相应材料反馈至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情况,将资金分别拨付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将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账户。

(四)申请材料

1.郑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户口册页)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提供《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认定的证明,对《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证的毕业证,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纳税证明材料。

第四条 购房补贴政策

对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可同时申请购房补贴,在郑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具体程序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我市购房补贴有关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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