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6-26
观中国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研究,可以发现其中不少问题:(1)把税法或税收的某些职能或作用当作税法的基本原则,如“强化宏观调控原则”、“确保财政收入
原则”等;(2)把涉外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有以偏概全之嫌,如“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促进对外开放原则”等;(3)混淆了“税法原
则”、“税收立法原则”、“税法制度建立的原则”等概念间的相互关系。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的全过程,而有些原
则,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税制简化”等原则只作用于某一个或几个环节,不是全过程,不适宜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4)在历史局限性的影响下,
将税法的阶段性要求当作税法的基本原则,有的甚至违反了税法的基本公平价值,如“区别对待”等。通过对西方税收原则的介绍和分析,借鉴国外税法学界对税法
基本原则的研究,可以总结出西方税法的四大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社会政策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通过对借用西方税法基本原则和沿用中国税法
传统的表述方式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二者的基本精神其实是一致的,但前者的表述语言简单明了,概括性强,涵盖面广,彼此间没有重复。当代中国税法的基本原
则也应该归纳为如下4项: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税收社会政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