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有什么实权职能

如题所述

政协主要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项职能
人民政协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政协更肩负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历史使命。在长期实践中,人民政协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作规范,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项职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三项职能的内容、方式等作出了科学的概括和总结,为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了良好而坚实的基础。人民政协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的《意见》,把《意见》中对政协三项职能的各种规定落到实处,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一,落实政治协商的规范要求是人民政协的首要任务。政治协商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政协中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别委员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进行的政治协商,在政治协商全过程中又实行充分的民主。协商的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协商的原则一是决策之前的协商,二是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再协商。协商的具体形式为人民政协的各种会议。协商的具体方式是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由于一些地方的党委和政协对中共中央《意见》的有关规定认识还未到位,实践上也未能规范执行,党政领导出席政协全会和常委会不多,委员在大会发言和分组讨论时没有党政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的同志参加,使政协的“协商讨论”变成了“自弹自唱”。对于政府工作报告,这边政协全体委员正在协商讨论,意见还未被吸纳,那边人民代表大会上已经通过,没有起到政治协商应有的作用。
第二,按规定实行民主监督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突破口。中共中央的《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是人民政协和政协委员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以及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政治监督;或者是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同中国共产党的互相监督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却缺乏接受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政协的民主监督不能大力支持,不愿意政协来找“麻烦”;另一方面,一些政协组织也怕开展民主监督“得罪”党政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因此,民主监督成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薄弱环节。要切实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还需要各级政协组织按照中共中央《意见》精神,力争主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选准民主监督的内容,制订合理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向地方党委报告;地方党委要大力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年度计划之内,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全面贯彻落实参政议政的要求是政协履职的重要途径。开好专题议政会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开好专题议政会首先要选好课题,要选择综合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课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中共中央《意见》要求人民政协要高度重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要建立政协委员同本界别群众经常性联系、及时收集社情民意的网络和机制,还要建立政协和党委、政府的信息报送反馈网络机制,从而全方位、多角度了解社情民意,促进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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