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拘留所共同点都是归公安机关管理,里面关押的都被采取强制措施失去自由的违法之人。
拘留所和看守所关押的人不同
拘留所关押的是行政拘留的人,一般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就是违法了,但是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的,这种也叫治安拘留,期限是十五天以下,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也有少部分司法拘留的,由法院决定,交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虽然也会留下记录,但不属于犯罪记录。住拘留所是自费的,就是说你还得自己交伙食费,但是看押条件相对宽松一些,亲属可以探视,不怎么受罪。
看守所关押的主要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属于看押待审的阶段,等法院审判后移送监狱执行;也有少部分已判决但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人,这种一般不移送监狱,而是在看守所执行完剩余刑期。住看守所是免费的,进去的时候要体检,有重病国家还给你治,但是规矩森严,武警把门,出来进去手铐脚镣,毫无自由和尊严可言。
拘留所和看守所管理不同
拘留所里所关押的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期限为十五天,合并处罚最多不超过二十天,也就是说拘留所在押人员都不会关押时间太长,而且时间是明确的。另外,行政拘留人员被关押后办案单位就不再过问,到了释放日期拘留所会自行释放,不需要请示办案单位。拘留所管理上更加宽松,条条框框要比看守所少的多,伙食标准相对更高一些。
看守所可谓戒备森严,高墙电网还有武警驻守,而拘留所是没有武警的。看守所羁押人员关押时间是没有固定期限的,称为刑事拘留,是触犯了刑法的,属刑事犯罪。看守所好比是一座仓库,管教就是保管员,对货物只有保管权,没有决定权。决定权始终在办案单位手中,就连在押人员外出看病都需要通报办案单位。
不存在统一的可能性
看守所是临时羁押嫌疑人的场所,大多数在押人员的终点是改造部门,也就是监狱。而行政拘留人员拘留所就是终点,这也是两者的区别之处。两者关押人员性质不同,触犯的法律不同,管理等级不同,结局不同,拘留所、看守所这两个地方关押的人员性质完全不同,按成分论的话,前者还是人民,违的那点小错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小惩大诫即可;后者就属于敌人了,是要严惩不贷的。人民和敌人怎么能同等对待呢?所以不存在统一的可能性。
不管是看守所还是拘留所,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都不是什么好地方,只要到了里边,就知道自由是多么的好,外边的空气是多么的新鲜了。所以说,还是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不要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现实社会中,任何违背法律的事情都是不允许的,但凡有人做了这样的事情,都会得到相应的惩罚。大家会发现有的人犯法会被关进拘留所,而有的人会被关进看守所,同样是关押犯人,为什么不统一名称?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这两个所关押犯人的时候,需要参考不同的法律法规,给犯人定程度不同的惩罚。看守所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等法规,来决定犯人们大概关押几天,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而拘留所则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确定罪犯最终应该承受的惩罚。
拘留所一般都是关押触犯行政法规条例的犯人,这类犯人一般是通过司法决定他们应该拘留的,并且有司法机构判定他们应该拘留几日。看守所不一样,看守所的犯人一般都是触犯了刑事法规的,这类犯人一般是根据刑法和相关机构对这类犯人进行审判,这类犯人一般都是犯罪嫌疑人,往往会被判刑一年及以上的牢狱之灾。
在拘留所待着的犯人主要是学习法律,防止这类犯人再次触犯法律,这期间的费用需要犯人本人掏钱,不过好在犯人不需要做事。
在看守所待着的犯人一般都是有严重罪行的犯人,看守所的主要职责不仅是看守这些犯人,还需要定期给他们上思想教育课,以防他们出去后再犯事。此外这些犯人每日还有自己的工作,以免他们出去后没有生活技能,这期间的费用不需要犯人自己掏钱。
看守所的犯人除非是未成年人,不然没有与亲属会见的权利,最多只能与律师接触或者和其他事件相关者进行谈话,以方便案件审理。拘留所的人就没有那么大的局限性,只要家人向机构递交申请,一旦通过就可以进行会见。
这两个所的差别很大,性质也不同,正是因为这点这两个所的名字不能合二为一。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两个所的区别的差别很大,而且可以知道被关进看守所的承受的惩罚更重,犯罪性质也更严重,相比拘留所小半月的拘留时间,看守所的犯人这辈子都搭在里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