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50000,到手36000,还85000,正常吗,哪个数字是本金

如题所述

是不正常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你和对方建立的是民间借贷合同关系。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的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因此,你的借款本金为你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36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月利息最高为2%,对于2%到3%的部分为自由处分部分,对已经支付的不得要回,对未支付的,超过月息2%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超过3%的部分,即使支付给对方也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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