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应该给老人赡养费吗

我妈已经没了,剩我爸一个。我家五兄弟,我爸跟我一起过。我没有怨言,但他们三个好像从来就没拿过一分钱给我爸,虽然我爸工资挺高的,但提起这事,他也不太开心。他们也几乎从没买过什么东西给我爸。我不知道别人家都是什么情况,但总觉得他们办事不地道,说句不好听的,没有良心。
我爸就算心胸很开阔,现在岁数大了有时也很伤怀。还说想管他们分别要赡养费,我总觉得如果已经到了要老人张口的地步,已经没啥亲情可言了,万不得已的时候如果我爸起诉的话,法院是不是也会支持?

如果自己女儿结婚的话,女儿的配偶就是自己的女婿。父母是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的,相应地,父母年老的时候,成年子女是有赡养自己的法定义务的。那么,女婿有没有赡养的义务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不包括女婿、儿媳,即法律没有规定女婿对岳父负有赡养义务。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义务不是赡养义务。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法定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法定义务。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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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0

一、赡养老人是子女共同的义务,所有子女都有义务赡养老人。但老人与你生活习惯了,还是不要让老人流离于各个子女家了,你就多尽孝心(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最大善德),如果其它人不尽孝道,就当爹妈只生下了我,没有他人时我们一个人也能养好老。记住——好报是你的!

二、如果老父亲有退休工资或者相应可维护当地基本生活的财产,子女可以不付赡养费,但另给老人钱、买老人的生活用品或老人喜欢的礼品看老人,也是尽孝道,如果以老人不缺钱为由而放弃尽孝道,是不孝子女。

三、对老人的赡养不是仅仅的抚养费(钱物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尽孝敬、给予感情上的交融、精神上的寄托、生活中的关爱、需求上的抚慰……。

四、对于其它兄弟不尽孝的行为,可以私下与他们沟通与交涉,也可以通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对其它子女施以提示与劝诫。千成别让老父亲知道或感觉出来,给老人一种其它子女都在尽孝的宽怀,才有利于老人的健康。

第2个回答  2018-11-26
如果老人的退休金够用,完全能负担自己的医疗、生活支出,这样的话起诉子女要赡养费就只是一个形式了,虽然可以操作,但是真那样的话亲情就彻底没有了。
建议还是先家庭内部沟通一下,或者找亲戚、居委会领导等人员帮助做一下沟通的工作,毕竟老人到了晚年也只是要求子女们能够尽一点孝心,多见几次面。
另外,老人的退休金问题大家也应当讲清楚,究竟这些钱是怎么处理的,做到子女们都能清楚明白,免得在这上面引起不愉快。
对于老人的遗产问题,必要时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早做安排,以免将来百年之后子女之间因为遗产再产生争议或者起纠纷。
第3个回答  2019-05-04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赡养老人属于法定义务。中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最后!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第4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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