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交叉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定(如图)

小区路垂直接主路,红(A)车从小区左拐上主路,黄(B)车从主路左拐进小区,双方速度都很慢。在A车驶入主路范围但尚未进入正常车道时,B车刮蹭到A车尾部,刮蹭位置为A车右后轮圈后面位置直至尾保险杠。请问谁的责任。

  报警后,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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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2
这是一种变相的追尾事故,应当是黄车的全责。红车从小区路口出来时,黄车尚未到路口的右侧,因此不存在红车让黄车的问题,当红车已驶出路口尚未进入主道的行车道时,黄车从主道的行车道拐向小区路口,这时他应当让行红车,但却未让行,却刮蹭了红车的右后侧,因此,黄车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12
转弯的让直行的,右转弯的让左转弯的。一般同系列的小车相撞只要不是一方违反交通法则那么两车都有责任。你自己对比就晓得了。
第3个回答  2013-09-12
应该是红(A)车责任,一般是辅路让主路,或是让右原则。
第4个回答  2013-09-12
责任对等,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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