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离得职,到现在每个月工资还给我报三千到四千,19年两家公司给我申报 总十一万多,也不够交税,我打电话过去,她让别申诉,她来处理,我想知道她怎么处理,我该怎么做
是的,需要依旧申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要求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是虚报,打电话她已经承认了,那我是直接申诉吗?申诉了会有什么结果,比如会不会去查那家公司,她说的处理也就是屁事都处理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