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个税抵扣中的“本人是否为借款人”是填“是”还是填“否”

婚后首套房,我不是主贷人,丈夫还款,办贷款的时候一起去银行签的字

按照借款合同填写即可。

当然,无论本人作为借款人,或者配偶作为借款人,还是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皆不影响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扩展资料:

一、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二、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四、填报内容: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五、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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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7
房贷个税抵扣中的“本人是否为借款人”是填“是”还是填“否”,以借款合同为准,借款合同上谁是贷款人就选择是,共同还款人选否。追问

贷款合同上两个人都签字了,我老公是主贷人,我的个税申报是填是还是否

第2个回答  2020-05-08

可以根据填表说明填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第3个回答  2019-12-21
你居然是和你老公一起去银行办的贷款欠的字那就是你和你老公一起还贷了所以你应该是填是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