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不考虑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税率)
不可能出现净利润与利润总额方向 不一致的现象。
如存在较大的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净利润为负,企业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