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交的和未来提取的是什么比例

如题所述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在职期间,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每月按工资总额乘以缴存比率额(个人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等于公积金个人缴存额。单位同时按相同数额配比,连同个人缴存一起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并为其建立个人帐户。此款属个人所有,缴存者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用于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提取使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珠,可以提取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离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列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一)符合撮使用范围第(二)、(三)、(四)、(七)、(八)项规定,准予撮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符合提取使用范围第(一)项规定,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并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必须留一定的余额。
 (三)符合提取范围第(五)项规定,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符合提取使用范围第六项规定,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每年只准提取一次,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去年的租赁费用。
三、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程序
 1、职工持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证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
 2、管理中心营业大厅业务人员接件初审;
 3、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提取使用审批书;
 4、管理中心集中审批;
 5、告之申请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说明理由);
 6、准予提取的,需单位财务人员持单位财务章、法人章、同申请人一同前来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四、单位住房公积金列支渠道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五、住房公积金的构成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从工资中支部分,单位出资部分和国家税收支持部分所构成。
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益处
 1、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住房(改善住房)积累资金;
 2、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提供了新的住房资金来源;
 3、住房公积金提高了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4、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按国家规定利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利率执行,转处的住房公积金按3个月定期利率执行,其利息收入不缴税;
 5、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减少职工个人收入所得税支出;
 6、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享受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的指导意见>>(金管字[2005]5号),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列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本单位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如单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而没有为职工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有权向单位职代会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要求为单位职工缴存或补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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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8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公积金建设的通知》(大政发[1999]66号文件)规定,老职工指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新职工指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区市县与市本级不完全相同,详见下列:

①市内四区: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为新职工,缴存比例为单位25%、个人15%;

②旅顺口区: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为新职工,缴存比例为单位20%、个人15%;

③金州区:2002年9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为新职工,缴存比例为单位20%、个人14%;

④普兰店市:2002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为新职工,缴存比例为单位18%、个人15%;

⑤长海县:200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为新职工,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5%。

⑥瓦房店与庄河无新老职工之分。
提取比例不能大于你一年贷款所需还的金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