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10月29日到一个私企上班,当时签了一份合同七天为试用期,试用期过了这七天也算工资,如果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否则将扣21天的工资。我2009年12月09号有急事下午就辞职了,下午他们也找好了人来接我的岗,因为当时已经是下班时间了就没有谈工资的问题。而且他们都是月底发上月的工资,我就2010年1月1日去找他们要工资可是他们把我的工资给扣了,我怎么办啊?能要到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