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签了五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现在还在试用期内。我10月底提交了辞职报告,现在还没给办完。打电话问一直找借口拖延,并且还找借口说我们不是试用期,而是实习期。可是当时签的劳动合同确实写的是试用期。但是我现在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合同在银行手里,我现在着急要我的档案,所以想尽快把我的手续办完把档案转出来,有什么办法吗?
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我记得当时签了一个保密协议,好像是说违约解除合同的话需要支付前六个月基本工资,这个规定是合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