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五月十五号入职珠江新城一公司,当时人事说的各种正规,福利,部门主管各种公司前景。入职第二天给我说试用期三个月,五月不满一月不算,第二个月开始买社保,转正有奖金加薪。当时因为公司规定病假超五天就要自费买社保都不想做的,结果忍下来是这结果,合同签了一直不给,前几天又给了两张复印的让我看,问他啥时候买社保,她反问我写转正申请没,没有工牌,没有工资条,工资用所谓法人的私人账户发的。我是网管,最多只能拿到指纹考勤机的数据库。以前刚出来工作打过不买社保的官司,起码有个厂牌吧,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还有就算只赔半个月工资也好吃亏啊!
我好不容易存了一万打算做矫牙,结果又没医保,就算换个公司也要好几个月医保才生效吧!
5555555555555我在想,要是我去仲裁的话,只能要求赔偿而不能要求补缴社保,之前另一个搞到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也这么说,好像很吃亏的样子,要是先去监察,拿到迟到合同或者不够月的社保,还能继仲裁续要求赔偿和补缴么,又或者只拿到合同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起诉到法院。《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