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解决一道民法题目!!谢谢!

甲今年40周岁,乙今年15周岁,二人系叔侄关系。甲因多年经商,积累了一笔财产。2000年3月,甲告诉乙说,如果乙能够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台价值1万的笔记本电脑。在当年的中考中,乙如愿考上一所重点高中。甲按照先前的约定送给乙一台电脑,后又甲听说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超出其年龄、智力发育程度的民事活动,因此乙无权接受这台电脑。于是甲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乙返还电脑,乙的父母表示拒绝,双方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请问:
1.甲告诉乙说,如果乙能够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台电脑。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什么?
2.如果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有何特点?如果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有何特点?
3.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因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受到影响?
4.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电脑?

1. 这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为乙不是到了一定年龄就能一定升入高中,因此不符合认作为期限,符合“条件”的认定标准。

2.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特点主要有:条件将来发生、不确定能否成就、条件没违反强行法的约束

3. 因为乙为纯收益的当事人,不会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影响!

4. 甲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无权要求乙返还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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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5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以一定的事件发生为前提。
2.额。。。条件能有什么特点啊。。。我也不知道耶。。。
3.不,因为这是赠与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
4.无权
第2个回答  2012-06-04
1.附条件,因为条件是否能实现是未知的。
2特点就是能否实现是未知的。
3不受,因为是纯受益的。
4.无权。
第3个回答  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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