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绕过中介被发现违法吗

如题所述

直接和房东签约不触犯法律条规,但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跳单触犯法律条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通过中介直接与房东或租客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内容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合同还有进行备案,这样的合同就是有效的。租房接受中介服务后跳过中介是违法的,属于跳单,跳单是指委托人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资源信息跳过中介公司进行交易、使得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佣金的行为。中介公司具有获取报酬的权利,禁止跳单行为。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跳单”
判断是否构成“跳单”,首先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生效,并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实践中,委托人就同一委托事项,可能仅委托一个中介人,也可能同时委托多个中介人。在有多个中介人的情形下,尤其要准确判断委托人是否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以及接受了哪个中介人的服务。其次,按照中介合同约定,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之后,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这一服务而订立合同,则是判断是否构成“跳单”违约的关键。
“跳单”行为三种表现形式:
1、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直接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
2、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通过中介人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比如,委托方通过某一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和媒介服务,合同已基本达成,委托人发现中介公司的报酬更低,继而通过中介公司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则构成“跳单”违约。
3、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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