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完全理解事业单位必须从两个方便入手,一个方面是理论意义上的事业单位,第二是现实中的事业单位。
一、理论意义的事业单位
1963年7月发布的《GWY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规定》将事业单位的概念界定为:“为国家创造或者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内开支的单位。”1984年全国编制工作会议《关于GWY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中规定“凡是为国家创造或者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国民经济、人民文化生活、增进社会福利服务活动。不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的单位,可定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1998年GWY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定义为:“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这是我国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事业单位进行定义。这一定义包含四方面的内容:第一事业单位运行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第二事业单位的构成方式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第三事业单位的行业范围涉及教、科、文、卫等诸多领域;第四事业单位活动不再局限在不以国家积累资金为主要目的,而是永续事业单位在保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益。目前各界达成共识:事业单位重新定义为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进行社会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组织具有“非政府、非企业、非营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改革。
二、现实中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庞大,数量众多,构成复杂。从计划经济时期国管、国办、国有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事业单位出现分化,其中有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的影响,也有财政预算管理政策、机构和人员编制、人事制度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对事业单位有了多种的分类方法。
事业单位分类主要依据事业单位职能、财政供给、所属行业、隶属单位等因素进行分类。
按行业分类。
事业单位涉及到众多行业,相对集中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行业,同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农林水木渔、交通、社会福利、机关后勤、城市公用、环保、海洋、测绘、地质、气象、地震、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行业也分布着大量事业单位。
按经费来源。
又称财政拨款形式,改革开放前,事业单位经费全部由国家拨付,实现统收统支的财务制度。改革开放后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形式逐渐发生变化。全额拨款:对没有经营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施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对于没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或者收入不足以满足支出需要的,需要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施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通过经常性和稳定的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日常支出的事业单位,施行自收自支。目前,按照经费来源划分为三类:全额补助、差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按职能划分。
2011年3月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行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行政类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职责、行政执法和决策以及执行等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其中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生产商品或面向市场提供商业服务,市场可以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