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送存银行的某客户转账支票12 240元,因对方存款不足而被退票,而公司未接到通知。

如题所述

公司送存银行的某客户转账支票12 240元,因对方存款不足而被退票,而公司未接到通知,是因为送存转账支票意味着公司已记银行存款增加,而银行退票了意味着支票无效,所以实际上是没有收到这笔钱。
拓展资料:
支票(Chequ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支票的特征表现在: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
1、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支票的当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顺延)。
3、支票签发的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有误,可以划线更正,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4、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止付;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将支票做退票处理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6、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第一百二十五条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于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第(一)实施处罚的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对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欠账不符的支票的出票人的行政处罚。《支付结算办法》第125条、239条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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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1
而银行在向某客户指定的银行去要钱时候,对方银行没钱,相当于对方给本公司开了一张空头支票。这样就使得银行实际未收款项!所以在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的时候属于“企业已收,银行未收”。希望你能理解属于公司已收,银行未收!因为是本公司送存在银行的转账支票,就意味着公司已收款。经济业务会计分录已做到账上
第2个回答  2012-06-06
楼主好。
你是不是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呀?
如果是做题的话,这个是公司已收,银行未收。
^_^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6-07
打电话给对方客户 进行协调
银行会对该客户进行处罚的
第4个回答  20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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