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借款算诈骗么

一朋友借口开办投资担保公司,提供投资渠道为名(提供有个人名片,名片显示其为某投资公司驻昆山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10年3、4和12月分别向我的亲属和朋友借了30余万,有借条(借条上未显示有利息,而是将利息与本金一并写入了借条),借期1年,清了半年的利息后(月息2分),再也找不到人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而该投资公司根本就没这个人,更不知道他有这笔钱进账。我想知道他的行为能否勾上诈骗?是不是只要有借条就算经济纠纷?

  借款是否属于诈骗,可通过以下方法判断:
  1、借款人在借款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故意欺骗,而只是事后无能力偿还或者逃避偿还的,属于普通债务纠纷,不是诈骗。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借款人在借款时,以非法占有款项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故意欺骗出借人的,属于诈骗行为。如诈骗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可依法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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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30
先去查他是否有这个公司,没有是有可能可以构成诈骗的;否则只能算民事纠纷。
签字和手印只是说这个借条的证明力问题,和认定诈骗还是民事纠纷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再者,构成诈骗是报警处理,民事纠纷才是到法院起诉——不是申诉。

PS:月息2分是高利贷。 ——不过所谓一并写入借条,看来你也是懂的嘛。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呵呵,这家公司有,但所谓的昆山办事处是假的。因为名片上留的办事处地址经过我近期的核实,是他女朋友家住址。而他女友根本不知道投资公司的事!他的这种行为能够上诈骗么?我若报案,公安会受理么?我还要提供哪些证据呢?谢谢

追答

看你借条上写的是什么;仅仅写借款事实,没有写借款理由的,也是比较难认定,因为借款事实和仅仅一张名片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如果要报警,描述的时候要尽量把两者之间的关系扯近一点;但是这种名片上的一点点虚假的东西和借款理由好像又关系不大...如果能证明对方完全是恶意诈骗,借款用途完全是个人挥霍然后完全没有还款能力,也不打算还款应该会受理。

追问

没写借款理由,是否个人挥霍我无从得知。但我知道目前他名下什么也没有,完全没有还款能力,竟然还厚颜无耻地说让他女友还。而他女友(无结婚证有子女)竟说愿意还,可是1年了我多次催要总是说等等、等等。如果他要真拿这笔钱买房买车了,我倒还能申请执行了!他目前什么也没有!我觉得这是他女友在故意拖延时间,想拖过2年诉讼期。我能告他诈骗么?

追答

她女友是没有义务帮助偿还的;口头承诺没有书面补充协议的话,人家随便一句话就能全否了。而且要是这些钱是以他女友的名义来买房买车的话,你也是不能要求强制执行的,除非你能证明这些钱是他出的(比如在他银行账户里转出)
没写借款理由是很难认定诈骗的;建议提起民事诉讼,无论如何先把诉讼时效打断了再说。

追问

我还有疑问,请您解答!目前手机短信能作为证据么?他女友给我一条短信,说她们全家没用过他的钱!他女友家很有钱,不知是为什么,他女友愿替他背这个黑锅!搞得我很被动!我不想牵扯他女朋友,我只想和他把账搞清!按照你的意思“没写借款理由是很难认定诈骗的”,他又没偿还能力,那我们这些老百姓就只能吃哑巴亏,看着这样的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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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5-30
借条上只有签字没有手印吗?算诈骗。经济纠纷算不上。可以报警,然后向法院申诉,走流程了。追问

有的有,有的没有手印。手印很重要么?

追答

手印很重要,不过没事,印有手印的借条上同时也有签字吧?没手印的上面也有签字吧?因为签字,对应的人很多,手印,对应的人就唯一了,因为既使不能确认是否那人提供的是真名也无所谓,因为有手印在。报警吧,这算大额诈骗了。可以立案拘捕嫌疑人审讯了。

第3个回答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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