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郑州的艺术大专生,学校让我们下半年去南方社会实践,其实就是去电子厂打工,还说我们是没有资格,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工作,就因为我们是实习生。学校还说什么;他们可以强迫我们去,他们还说他们这样做事有法可依,有据可依的,,
请问学校的做法合理吗?
他们说社会实践是学校安排的一门课程,不去就是逃课,这种说法是对的吗?我们应该怎样捍卫我们的权利。
我们都是20几岁的大人了,难道连一点选择的权利都没有了,我们学校的老师说话简直就是不可理喻,有失教师道德。
我的同学们因为毕业证明天就要走了,请各位帮忙,谢谢,
哦,是不对哦,你说咋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