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9-02
所得税角度:
l 固定资产权证是否清晰(EX:房屋、车辆是否登记在企业名下)
l 是否闲置(除房屋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l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否准确(EX:评估增值过的固定资产、暂估自建的房屋)
l 使用年限是否符合税法规定(EX:房屋最低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最低为5年)
l 加速折旧优惠是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披露(EX:外购的无形资产最低摊销年限为10年)
l 资产处置有损失时报损是否正确(清单报损VS专项报损),资料备查是否完备(《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l 固定资产享受500万优惠资料备查是否完备(思考:从筹划的角度讲,享受优惠是否一定是有利的?)。
l 特殊优惠政策(重组、政策性拆迁见后续分析)
增值税角度及附加税角度:
l 资产处置增值税及附加税是否计算正确(销售旧货VS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区别)
l 进项税转出是否准确(购置固定资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适用研发加计、高新时:
l 固定资产等单独或者共用时(一定要直接用于某个研发项目,比如研发部门的空调、家具等不应计入),是否按合理的方法分摊。其中研发加计时应剔除房屋的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