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点时间表

如题所述

一、固定资产盘点表格式
1. 存货盘点:涵盖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等。
2. 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合同等。
3. 其他财产盘点:涉及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
(1) 固定资产:指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性支出购置的资产。
(2) 保管资产:具有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形式报支的零星设备设备。
(3) 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物品。
二、盘点方式
1. 年中、年终盘点
(1) 存货:生产部门与财务部门协同,在年(中)末进行全面总清点。
(2) 财务:财务部门独立进行盘点。
(3) 其他财产:经管部门与财务部门协同,在年(中)末进行全面总清点。
2. 月末盘点
每月末对所有存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品种较多时可选重点盘点)。
3. 月中检查
财务部门通知相关部门主管后,协同经管部门进行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三、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1. 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体指挥和监督。
2. 主盘人:各有关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实际盘点工作。
3. 监盘人:总经理室视情况指派或相关部门主管,负责盘点监督。
4. 盘点人:由相关部门主管指派或财产保管人,负责实际点计数量。
5. 会点人: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点数记录和核对。
6. 协点人:由相关部门主管指派,负责盘点时的物品搬运和整理。
7. 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工作,也应设置盘点人和会点人,职责同上。
8. 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指派。
四、盘点前准备事项
1. 经管部门应准备好盘点所需的工具,财务部门负责准备盘点表格。
2. 存货应整齐、集中、分类堆置,并设置标识牌。
3. 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合同等应分类整理并列出清单。
4. 财产卡应按编号顺序准备好,以备盘点。
5. 财务账册应在盘点前更新完毕。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财务部门应调整账面数,确保结存数正确。
6. 盘点期间收到的未入账物料应分开存放并标识。
五、年终(年中)全面盘点
1. 财务部门在总经理批准后,发布盘点通知,并召集相关部门主管召开协调会,制订盘点计划,限期内完成盘点工作。
2. 盘点期间,除非紧急用料,暂停收发料。车间所需用料可不移动,但需标识。
3. 盘点时,会点人应根据盘点人实际点数详细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每小段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如有差异,重新盘点。盘点结束后,盘点人应编制“盘存表”送财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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