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缘无故被警察局诬陷

事情是这样的,前两天接到我们这边居委会警察局的电话 叫我去那边一趟,到那边后他告诉我6年前我在某某街上偷过东西 有了案底。实话 我这人手脚很干净 确实没做过那样的事。我当然就否认啊 可是那位警察一再的说 如果不是我做的 不可能跑到我档案里的 别人也冒充不了我的。我真的很郁闷 我真的没做过 为什么会跑我头上。我爸说6年前我还是未成年 按理说未成年犯法去警局肯定是要叫家长的啊 可是他和我妈一个都没被叫去过。然后他就带我去采了血样 指纹 照相什么的,我现在回想起来 这分明跟抓到罪犯后要拍照什么的一样。后来他就带我去看6年前的案子 里面有两位犯罪同伙,我一个都不认识!也确实有我的名字在里面。我心想那会不会是和我同名的另外一个人?我要他给我查清楚 他说“不管你以前做没做过 只要你以后做个好公民就行了 这件事情影响不大 我们会为你保密”一再的敷衍之类的。他实在毁我名誉 如果深究就是他们警局的责任 虽然只是小偷小盗 但是我一个清清白白的人被强加上这个罪名 真的有点郁闷,是我干的我就认了 关键我根本没做过这样的事 怎么就莫名其妙的跑我档案里了!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不去弄清这件事真的感觉心里不舒服 有谁懂法律 或者在警局懂这样的事情我们公民该怎样维护自己 请告诉我该怎么做!!

1、未经核实确认的 违法犯罪嫌疑,依法不得进入个人档案,成为“案底”。否则,违法。
2、被发现并被证实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律时效内的,应当依法追究。超过法律时效,依法不再追究 的,或者法律规定不予追究的,应当经过法定程序,履行法定手续告知并处置。你叙述的告知并处置经过,不符合法律规定。
3、公安机关有权利、有义务澄清事实。确保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犯。
4、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不予澄清,你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
5、假如因为公安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形成你有“案底”,有可能影响你的政治生活或者服兵役、就业等权力的实现,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
6、你可以就被诬陷的事实,依法起诉“同伙”,要求恢复名誉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7、按指纹,验血型,录入个人信息不违法。没有必要多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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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4
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