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给个朋友通话简称A(女),A以前的男朋友是个网上通缉犯(持刀伤人)A的朋友B(女)现在和C(罪犯)又是男女朋友关系!A和B是不错的朋友B从远方回来和A在一起吃饭期间B又喊来C和D,C本来就喝多了。中间有段小插曲我E,他们喊我去我没有去,后来A已经回到住处但是B带着C和D去了A的住处,A要到我要我去那时已经深夜我很生气没有去她要到我这里我拒绝了她~后来不知道怎么搞的他们发生争执C带刀恐吓要砍A和B,A和B从2楼跳下报案,抓住C才知道他是网上通缉犯D逃跑不知道他又没有前科电话也让A的电话也让D拿走了!现在A和担心告诉我第一C会不会那么快出来报复她D会不会报复她?我只所以说是如果我去了把A带走,可能A就不会那么郁闷。现在B的电话联系不上,我是不是做的有点过分没有把A带走或者叫她到我这里来?请问那个老几C得判几年还是几天就出来了,出来会不会去找A的麻烦???哪位仁兄回答我?30分!
中间有点小错字A晚上给我打电话要我过去,或者来我的住处我没答应
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就是故意伤害罪。一经定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持刀故意伤人案例:帮人“扎场子”持刀故意伤人,行凶男子获刑3年半。
2018年5月,两家二手车行因生意纠纷在天元上演“全武行”,其中一人被当场捅成二级重伤。持刀伤人者10月11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10月11日上午,被告人冯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冯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二级重伤,案发后,被害人黄勇收到任某的赔偿款60万元,黄勇对被告人冯某表示了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为此,法院认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冯某的指控罪名成立,也酌情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遂当庭作出宣判,根据被告人冯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冯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