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1)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它不仅向后失去法律效力,而且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无效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行政相对人还可在行政行为作出后的任何时间对该行为提出异议,申请有权机关进行审查,并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3)有权的国家机关,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审查并宣布相应行政行为的无效,而不受时效的限制。(4)行政主体因该无效行政行为而取得的一切利益(如罚款或没收的财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并对因此而给相对人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应收回因该行政行为而给予相对人的权益,如相对人无过错,应对之进行适当的补偿。
这里的第(3)条我看不明白是什么意思?有权的国家机关,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审查并宣布相应行政行为的无效。这一条是什么意思?行政行为无效额法律后果会导致-----有权的国家机关,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审查并宣布相应行政行为的无效。 不符合逻辑啊。

第1个回答  2012-04-28
比如说你被强拆了,是一种行政行为。然后你上访,上级说行政机关做的不对,就是一行政机关做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无效。然后房子拆了怎么办,就是给你赔偿。
第2个回答  2012-04-29
我国没有司法审查制度,只有有关机关的审查
第3个回答  2012-04-28
只能说这书编的太烂
第4个回答  2012-04-29
行政行为在被宣告无效前,当事人会因行政强制力的约束不得不去遵守。
但因为它是无效的,所以行政机关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地宣布确认它无效并消除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