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应聘高配电工,但公司跟我签的工种为工人,我做了四个月高配电工后,公司未经过书面同意,不让我做高配电工也不分配其他工作,工资待遇不变,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在劳动合同中 “工人”是否可以作为工种来填写?
根据你的说法,“工人”不能够理解为具体的岗位。岗位必须是具体的,如装修工、IT工程师、会计、人力资源专员等。
什么样的情况公司可以更改?
只要是该公司的员工,都要调动